香港高等法院今日继续审理女演员张柏芝被前经纪人余毓兴起诉违约一案。张柏芝当日亲自出庭应诉,就争议焦点进行回应。在质证环节中,她对答清晰、逻辑严密,围绕电影合约是否实际履行的问题,与对方律师展开多轮质询与反质询。
庭审的核心争议在于余毓兴方面指控张柏芝“收取电影相关款项却未履行拍摄义务”。张柏芝确认曾收取费用,但否认违约指控,强调合约未能履行的责任并不在自己。


针对对方律师提出的“合约过期后仍应履行”的主张,张柏芝从合约执行层面提出质疑,举证指出:在合约有效期内,余毓兴方面从未提供正式剧本、项目立项、导演人选、拍摄计划等制作关键信息,并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电影筹备工作。
她当庭反问:“我拍的是空气吗?电影名字叫什么?有立项吗?有导演吗?有完整剧本吗?有开拍时间和地点吗?”“什么都没有,就说要开拍电影。”她进一步强调,拍摄义务应以合约方具备实际履行条件为前提,若对方未提供任何可执行的拍摄项目,则无法认定己方违约。


对于对方提出“因未完成拍摄应退还部分款项”的说法,张柏芝方面在庭上重申,违约方并非自己,自己并非拒绝履行合约,而是对方未能履行作为项目发起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导致合约内容无法实际执行。她指出,己方始终愿意配合拍摄,但在合约期内,对方始终未能落实任何具体的电影制作计划。
整个庭审过程中,张柏芝在法官及对方律师的连续提问下,始终保持情绪稳定、条理清晰,对关键问题逐一作出回应,反驳重点集中于合约履行条件是否成立及责任归属问题。她清楚明晰的回应和冷静有力的反问使对方律师连连破防。




据悉,该案源于张柏芝与余毓兴之间的经纪及合约纠纷。公开资料显示,张柏芝此前签约的香港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已于2013年8月21日被香港高院颁令清盘,业务全面停止,包括艺人经纪、电影拍摄等。此后,余毓兴仍以张柏芝经纪人身份对外签订张柏芝出任东方卫视《女神的新衣》栏目嘉宾的合同,并单方面收取200万定金,最终未履约。张柏芝方已就该行为发出律师函。

在本次诉讼前,余毓兴的职业信誉已多次遭受质疑。此外,余毓兴2018年卷款跑路,导致创办的核心创艺倒闭,主营舞台剧、景区实景演出秀等的策划和制作,并在浙江桐乡打造了乌镇赛秒万娱乐园项目烂尾。余毓兴本人已于2019年9月25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
